附件2:
乡镇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乡镇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是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水平考试。
乡镇林业站站长通过定期参加测试,掌握新知识,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乡镇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工作在国家林业局人事司(简称“人事司”)的领导下,由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简称“工作总站”)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省(区、市)乡镇林业站站长的测试工作。
第三条 人事司和工作总站负责测试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总站负责培训证书的印制和编号;国家林业局成人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组织修订岗位规范、培训大纲,推进培训教材建设,开展网络远程教育,建立师资库和试题库;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简称“人才中心”)负责测试监督、判卷统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测试人员、时间地点和安排考务。
第四条 乡镇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实行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组织阅卷的办法。
第五条 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六条 测试进行前,工作总站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规定,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编印考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考场布置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务规则和考场纪律,严禁考生作弊。
第八条 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按规定封装试卷,送交人才中心。
第九条 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通过人员名单由工作总站发布。
第十条 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通过人员,由工作总站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验印发放证书。
第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确保测试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