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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1)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林政字〔2011〕4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扩权县林业(农林)局、省局直属单位: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省政府令[2010]14号)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部门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报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今后凡不按照该规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为此,我们对2011年2月1日以前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号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文件。文件的发布时间截至2011年2月1日。

  本次共清理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6件,现将文件目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林业局截至2011年2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林业局截至2011年2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发文单位文 号文  件  名  称日 期处理结果备注
1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冀绿字[1992]6号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个人和没完成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的通知19921008继续有效农村部分已取消
2省林业厅冀林经办字[1992]24号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核发狩猎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1210继续有效 
3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冀绿字[1994]7号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颁发《河北省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0409继续有效 
4省林业厅冀林动字[1996]7号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统一使用全国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批准文件格式的通知19960202继续有效 
5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冀绿字[1999]1号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设立河北省绿化奖章的决定19990310继续有效 
6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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