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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在全省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在全省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
(冀林政字〔2011〕5号)


各有关设区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林资发〔2011〕120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并制定了活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摆上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一项重要措施。木材运输监督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就是依法维护木材运输正常秩序,制止非法采伐的林木进入流通领域,为有效控制非法来源木材的产生、减少乱砍滥伐林木发挥预警预控功能,从而达到控制非法采伐林木、保护森林资源目的。当前,适应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建立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新机制”;省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由交警部门与其他涉路涉车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流动执法”的新思路。因此,各地一定要提高对木材运输监督管理重要性及其作用、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把木材运输管理和木材检查站建设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抓实、抓好。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提高管理水平夯实基础。为做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我省及各地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使我省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在这次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中,我省各地要在执行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完善和深化原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将现在使用的所有规章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辑印成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集中体现岗位责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廉洁自律制度、阳光执法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社会监督举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评比奖惩制度、案卷评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值班制度、轮岗制度、学习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培训制度、接人待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勤管理制度等,并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是实行依法治林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建立一支政治强、技术精、作风硬的木材运输检查执法队伍,全省各地要深入开展以“严肃执法、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谨作风”为主题的“四严”教育活动,积极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同时,坚持强化学习培训,强调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执法责任意识,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树立林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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