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转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
(辽保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分局,各人身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中 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盛京银行,各外资银行沈阳. 分行,大连银行沈阳分行,营 口银行沈阳分行,锦 州银行沈阳分行,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阜新银行沈阳分行,辽阳银行沈阳分行,省保险行业协会,省银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日,中 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 )(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监管指引》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监管指引》宣传贯彻工作。
《监管指引》是规范银保业务发展、促进银保业务转型的重要文件,对于做好银保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省保险业、银行业要高度重视,切 实把宣传贯彻《监管指引》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各人身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银行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在系统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贯彻《监管指引》活动,并于5月 31前完成专题轮训,确保《监管指引》精神及时、有效传达到系统内各级高管、各分支机构和每一名工作人员。
二、对照《监管指引》,深入开展银保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银行机构要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是规范代理关系,逐一梳理银保代理协议文本内容,对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重新修订完善;二是落实财务核算要求,制定严格的银保代理费用考核机制,加 强代理费用集中管理,在银保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支付给
代理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激励费用比例;三是完善内控与合规管理,全面修订银保业务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深入排查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严厉打击银保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银行机构要研究制定银保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内审稽核力度,严格管控下级机构和人员,积极防范内控风险和账外支付手续费等经营风险。要在代理协议中明确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保险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将针对《监管指引》的贯彻执行情况,选取市场反映强烈、信访投诉集中、问题屡查屡犯的地区及机构,适 时开展联合检查,重 点检查商业贿赂、销售误导、恶性价格竞争等问题,依法处罚相关机构及个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 时对其上级机构及相关高管人员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