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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中旬前):5月中旬前,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通过动员会、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2011年5月-12月):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实施方案,有序稳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自治区将通过重点督办、跟踪检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总结阶段(2012年1月上旬):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于2012年1月6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认真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强力推进,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统筹协调及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共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实施过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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