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下统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更加有效的安全保障和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例会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生产经营建设中遇到的安全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