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
3.推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4.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
5.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6.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
7.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8.培育扩大文化消费。
9.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
(二)逐步落实《意见》中的8项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4.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
5.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6.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7.落实土地优惠政策。
8.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11年)。
组建落实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学习研究《决定》和《意见》,全面启动各项落实工作。2011年年底,全区文化产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
(二)第二阶段:稳步推进阶段(2012年至2014年)。
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逐渐完善配套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培养人才队伍。这一阶段,部分条件成熟、基础好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全区文化产业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各有关部门阶段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提出调整方案和解决措施。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
2015年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近千亿,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5%,成为我区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中新的支柱产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的成果、经验和不足,为下一阶段发展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本工作方案内容包括49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任务分工见附表),确保有关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等落到实处。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要强化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如期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层层负责、领导负责和专人负责的责任制,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使《意见》提出的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工作任务尽快完成、保障措施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