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海关、检验检疫及边检部门负责在重点边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规划及现场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符合各自业务需求的办公场所技术指标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措施
(一)有计划、有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边贸市场建设项目将分三个梯次推进:
第一梯次为“十一五”期间已经动工,目前在建或已投入使用,2012年之前需续建或扩建的项目6个,总投资额达到106.35亿元,其中年交易额实现300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1个,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专业市场5个。
第二梯次为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前竣工的项目4个,总投资额56.1亿元,其中年交易额实现10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1个,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专业市场2个,1亿元以下的专业市场1个。
第三梯次为2013-2015年建设项目4个,总投资30.75亿元,其中年交易额达到300亿元的项目1个,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3个。
(二)落实目标责任,加快项目进程。
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当地政府要将重点新建和扩建重点边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统筹安排用地指标;重点边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配套的边境口岸和查验监管区域建设用地按规定办理手续。
整合和统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以项目业主自筹资为主。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边贸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边贸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同时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边贸专业市场建设。
(三)出台优惠政策,支持边贸市场建设。
税收政策。对新设立的重点边贸市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年内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价格政策。对进入边贸市场经营的业主,参照工业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收费,经营户用电按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一)2011年建设项目进度要求。
上半年进度要求。第一梯次项目竣工达到30%,完成土建工程项目达到30%,进入安装阶段项目达到10%,其余项目动工建设。第二梯次项目完成立项达到80%,完成项目设计达到30%,开工建设项目达到10%。第三梯次项目完成立项达到20%,完成项目设计达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