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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重点边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重点边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重点边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重点边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边贸市场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64号)精神,加快我区边贸市场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任务。以培育和建设一批集内外贸一体化、投资贸易一体化的边贸市场为重点,发展边境加工贸易,推进边境商贸物流发展,不断提升边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构建边境地区“大市场、大流通、大商贸”新格局,实现边境贸易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推动我区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和扩建重点边贸市场14个,总投资193.2亿元,其中年交易额在300亿元以上的边贸市场3个,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边贸市场4个,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边贸市场6个,1亿元以下的边贸市场1个。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自治区商务厅负责重点边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培育工作,会同国土资源、财政、税收、边境口岸联检等部门提出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边贸市场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推进。

  (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和监督使用,对边境口岸和边民互市点的查验监管区域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把重点新建边贸市场纳入所在地区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的手续审批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

  (五)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力发展状况安排资金支持重点边贸市场建设。

  (六)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把重大市场建设项目列入招商目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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