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1〕19号)精神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增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沈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梁炳巨、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于洁、南宁海关副关长高福源、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陈伟雄、自治区新闻办主任牛献忠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