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公证、殡葬服务和房地产交易收入及支出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公证、殡葬服务和房地产交易收入及支出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辽财监〔2011〕436号)


各市、绥中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5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证、殡葬服务和房地产交易收入及支出(以下简称“三项收入及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本次监督检查,旨在摸清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各执收单位“三项收入及支出”的真实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揭示各部门、单位征收和支出管理中存在的违纪和违法违规问题,大力推进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2009年至2011年6月全省“三项收入及支出”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省、市、县(市)区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收单位。如发现重大问题,将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截留坐支财政收入的问题。各部门、各执收单位是否将取得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留坐支财政收入;是否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将经营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
  (二)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各部门、各执收单位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擅自减免缓征收费收入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将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采取不入账或少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是否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是否通过收取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形式设立“小金库”;是否将各项收入转移到其他单位私存私放,形成“小金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