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环境改善项目转贷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财债〔2011〕64号)
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市财政局,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贷款辽宁环境改善项目(贷款编号:2112PRC)于2005年11月实施,已取得实质性效果。现就辽宁环境改善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贷款额度调整、注销、转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变化
本项目由亚行提供贷款7000万美元,用于煤层气开发、煤气管网改造、城市集中供热、机构加强,共有7个子项目,涉及鞍山、抚顺、本溪、辽阳、营口、阜新、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矿”),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累计支付亚行贷款4871万美元。期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亚行有关方面同意,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整,取消鞍山集中供热、抚顺煤气输送系统改造、阜新煤层气/煤井气开发3个子项目,新增本溪兴华集中供热、阜新集中供热、阜新城市热网高温水改造工程3个子项目。亚行提供的贷款由7000万美元调至5670万美元,注销1330万美元。
二、项目转贷额度调整
因本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经研究,为简化手续,不再修改关本项目省、市间(包括阜矿)《转贷协议》中的转贷额度,以本《通知》附表中“可使用转贷额度”为各子项目调整后省、市间的转贷额度。各子项目在调整前已发生亚行贷款的支付,作为应偿还本项目亚行贷款的债务余额,并据以计算贷款本金、利息。
三、剩余贷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