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2011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直补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以及提出收购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安排计划和组织调运等工作。各市、县(市、区)粮食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农发行广西分行负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确定的价格做好收购资金筹措计划,指导和检查所属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实施资金监管。各市、县所在农发行机构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履行资金监管。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属地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总之,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11年在全区64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名单见附件)。

  2.直补的对象。在直补订单县(市、区)内种植粮食并愿意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11年全区计划安排直补资金总额2亿元(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