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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孤残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福利机构要通过特教班等方式,确保孤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自治区建立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编办、综治办、地税局、工商局、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要事项,则随时召开,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各有关部门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要加大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场所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综治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并将当地党委政府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自治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绩效考评机制,将义务教育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并加大考评力度。

  (二)广泛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定期开展“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为控辍保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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