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中开展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培养教育教学名师。市、县财政参照自治区的做法设立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和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难问题。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探索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在学校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加大对农村课堂教学的指导,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评估,改进课堂评价,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指导和监测水平。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6.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念。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学校要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督投诉系统,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以上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7.完善资助帮扶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学生入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学生资助政策地方分担资金,并切实加强资助经费的管理。建立政府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和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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