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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扎实推进校安工程。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编制建设规划,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加快立项投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长效机制,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启动实施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扩大特殊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到2015年,全区创建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3.加快义务教育学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建设,把农村中小学的食堂、围墙、厕所和安全饮水等必要生活设施列入学校基本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理科和科学实验室的装备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基本配备要求,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达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二类配备要求,体育教学器材配备达到《中学、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生均图书和报刊要达到或超过国家的配置要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装备水平。

  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为义务教育学校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电子备课室等信息化设施。城市、乡镇中小学的所有教学班全部配齐“班班通”设备,村完小50%的教学班配齐“班班通”设备。学校基本网络设备及其它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满足常规教学及管理的要求。构建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体系,建设公用教育信息资源库。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4.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在编制限额内按规定配齐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解决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教育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问题,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不足的问题。力争在2012年秋季学期前按照新的标准要求配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

  落实县级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训培养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制定和落实倾斜政策,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特岗计划”,探索定向培养、学费代偿等模式,为农村学校补充高素质师资。深化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职称聘任职数指标,鼓励和引导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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