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的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实现民族复兴的奠基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提出了刚性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区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率先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但是,由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两基”达标水平不高。全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生均经费支出水平较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薄弱。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在城市和县城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义务教育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同时受到读书无用论思潮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项指标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实施好教育惠民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国家、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水平为主要目标,以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为主要抓手,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2011年达到86%,2012年达到88%,2015年达到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