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服务态度和质量好,无被投诉现象。
5.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无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现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7.在近2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1次以上(含1次)。
七、评比程序
成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评比工作。
(一)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单位评比程序。
1.自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单位”评比的基本条件进行自评,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审批表》(见附件2)和自评报告报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由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自评,推荐候选单位,并将候选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审批表》和自评报告一同报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评。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推荐的候选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初评建议名单。
3.审批。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评为先进单位的名单,在全区政务服务系统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审定。
(二)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个人评比程序。
1.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先进个人的评比。
(1)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个人评比的基本条件推荐候选人员1名,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报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员进行平衡比较后推荐候选人员,并将推荐人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个人审批表》报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后,提出初评建议名单。
(4)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评为先进个人的名单,在全区政务服务系统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评比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