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各环节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发生;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平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有效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等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等)
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查处乱收滥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倡导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互联互动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平台,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牵头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四)切实加强对为民办实事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医疗卫生保障惠民、社会保障惠民、安居惠民、教育惠民、文化惠农、生态惠民、强农惠农补贴、强基惠农、农村安全饮水解困、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等十项为民办实事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按计划实施,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林业厅、农业厅、财政厅、水利厅、扶贫办、水库移民管理局)
(五)继续加强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