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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全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扎实推进示范药店建设,推动各市建设“安康工程”示范药店。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甚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

  深入推进“安心工程”。加强对救灾救助款物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具体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特别是强化资金使用的终端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发挥应有效益。健全救助对象和项目审批以及款物发放程序,建立完善乡镇级会计台账,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限时拨付制,逐步完善救灾救助资金备案制,不断提高救灾救助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纠正滞留救灾救助资金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救灾救助款物的行为,确保资金物资安全。(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深入推进“安保工程”。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库区移民资金、新农合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扶贫资金、库区移民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制度、新农合基金报账制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大额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水库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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