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全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全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全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自治区纠风办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九届纪委九次全会以及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全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求保障民生“五安工程”取得新成果、群众关注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规范有序纠风治乱取得新成效、群众参与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实现我区“十二五”良好开局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突出重点,大力推动“五安工程”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安农工程”。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物价局、质监局)
深入推进“安康工程”。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推进医德医风联系单位建设,推动各市建立医德医风联系单位。(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