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按照2010年版药品GMP申请认证,认证检查标准是98年版药品GMP的中药饮片附录结合2010年版药品GMP基本要求。
四、全面落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配备制度
按照省局下发的《2011年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工作要点》,2011年底前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各市局要做好质量受权人备案工作,严控备案质量,未取得药品质量受权人资质的,一律不予备案。按照省政府“五个机制”相关规定,2011年底前未实施质量受权人的中药饮片企业,一律不得继续生产。同时要建立质量受权人联系制度,坚持药品质量受权人报告制度和例会制度,把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药品GMP认证及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切实保证药品GMP的有效实施。
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厅和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加强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河北省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有关规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未按规定配备的,按照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处罚。
五、做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认证后生产品种监管工作
各市局应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认证后的监管力度,确保认证后增加的品种具备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省局将对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
新认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在认证审批件中附认证品种名单,并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
已通过认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品种,在当地市局核实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后,统一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
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于8月31日前向当地市局申报生产品种名单(见附件),各市局将名单汇总后于9月31日前上报省局。各市局应于9月25日前完成企业申报品种的现场检查工作,确认企业所申报品种的生产、检验条件后,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市局审查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于10月15日前将生产品种名单(附市局审查意见)报省局备案(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省局将统一上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