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润停车场(成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润停车场(成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592号)


华润停车场(成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润城九眼桥项目房地产开发的申请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1002011060200125)收悉。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该项目。现将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华润停车场(成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侯区老马路3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开发建设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商业用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048.06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832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自筹,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文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30%资本金比例要求。
  华润停车场(成都)有限公司是由华润停车场控股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独资注册成立的一家企业,从事公共停车场及其配套商业设施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23900万港币。公司董事会成员:范军、赵奇、杨传炯。
  五、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07200920263号);
  (二)《成都市武侯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华润停车场(成都)有限公司润城九眼桥项目影响登记表审查批复》(成武环审〔2011〕08号);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10〕600号)。
  七、项目招标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果上述项目核准内容出现重要变化之一的(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项目业主须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