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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七)认真做好新旧准则衔接工作
  企业要根据新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企业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并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原会计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八)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执行新准则之前,企业要召集业务骨干人员和软件开发公司,根据新准则的精神和规定,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修改、调整、完善,确保数据的顺利转换和新旧账务的平稳过渡,为准则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九)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要借执行新准则之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认真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完善有关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切实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宣传、发动、培训、指导、追踪和反馈,确保新准则顺利实施
  贯彻实施新准则,是大中型企业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定义务,也是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准则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好宣传、发动、培训、指导、追踪和反馈的管理职责,全面做好新准则在本地区和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贯彻实施工作。
  新准则自2007年开始执行,我省的上市公司、省属国有企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均在执行新准则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拥有一批精通新准则的业务骨干。各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并利用本地区的智力资源,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专题培训、大型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新准则实施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的宣传,提高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的认识。也可以邀请高等院校、已执行准则企业的业务骨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授课,为本地区实施新准则提供培训、业务支持和指导。为了确保新准则的有效实施,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追踪本地区、本部门大中型企业新准则实施情况,加强对新准则实施的调研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反馈企业实施新准则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为做好新准则在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的实施工作,各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时间表,确保本地区、本部门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按统一要求实施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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