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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企〔2011〕423号)


各市、绥中县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辽宁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辽宁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研发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行业技术水平先进,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企业项目。
  第三条 产业研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产业研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企业进行重点项目科技攻关。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企业,为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实行节能减排、提升企业竞争力而进行的重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三)支持企业重点新产品产业化。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推广。
  (四)其他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企业其他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的项目等。
  第五条 产业研发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六条 产业研发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在30万元--100万元之间。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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