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利局关于评选人事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县局、局直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邯郸市水利系统人事统计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多次受到省厅、市统计局、市人事局的表彰。为鼓励各单位人事统计工作再接再厉,再上台阶,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市水利系统评选人事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范围是:市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从事人事统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我市水利系统各单位推荐1人,按照20%左右的比例评选“邯郸市水利系统人事统计先进工作者”,最多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坚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表率作用好。
2、热爱人事统计工作,钻研本职业务,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作风扎实,群众公认。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突出。
4、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善于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名单经市局人劳处初评后报局领导审定。
(二)评选要求
各县局、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呈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水利局人事劳动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邯郸市水利系统人事统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 李 根 7099697 13903206666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