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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和未公开发表但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不能作为论文篇目计算,只作为量化加分篇目,且获奖论文同时进行业绩成果相应等级的量化加分。

  上述外语、计算机、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或著作,应为获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

  (七)破格参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会计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评审:

  1.担任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年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四、考评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含破格参评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考试

  1.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报名后,持打印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和学历、资历证明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到省、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条件现场审核、确认、交费。审核通过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

  报名日期:6月14日-24日,考务费每人次130元。

  2.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日期: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其他相关事项

  (1)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成绩通过辽宁会计网查询。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经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辽宁省2011年评审有效的省级使用标准,此标准只作为2011年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条件。

  (二)报卷及初审

  1.本人申请

  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使用标准)的人员,可按规定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填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一式3份)、《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下列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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