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辽财库〔2011〕387号)
各市、绥中县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始终把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作为财政管理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财政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要坚决落实财政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明晰岗位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监督跟踪执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落实工作。
二、坚定目标,加快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工作部署,坚定改革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确保按期完成财政部提出的改革目标,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三项改革工作,省财政厅将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建立督办通报制度,要求各市定期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并在全省财政系统通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三、不走过场,扎实做好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财政专户规范管理对于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财政部将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作为财政部的一项重点工作,下半年将对所有省份的财政专户清理和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下狠手抓,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不折不扣地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要求,按期完成财政专户自查、检查和整改工作。对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未归口国库管理的财政专户,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转归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将所有账户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同时要严格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等不规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