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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新增资产配置的函》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新增资产配置的函》的通知
(冀教资后[2010]42号)


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新增资产配置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并附有关说明(包括配置依据、理由、经费来源及额度等),于10月14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高校国资后勤中心(附电子文档,表格请从河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新增资产配置,未经批准购置的资产,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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