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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安徽省价格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4月30日各市物价局利用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编发《条例》颁布实施的短信。

  (三)5月份,省局在《安徽日报》组织《条例》宣传;在《价格视窗》组织《条例》专版宣传。

  (四)5月8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结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纪念日活动,组织开展街头价格宣传咨询和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向群众发放价格法制宣传品,请当地人大、政府领导现场巡查指导。

  (五)《条例》正式实施前,组织市物价局领导和业务骨干培训,强化全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力度。

  各级价格部门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宣传效果深入人心。

  三、重点突出,注重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局的有关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及时报告活动的方案、宣传实况以及贯彻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宣传活动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把《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制止违法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障民生等内容作为宣传活动的重点,力求做到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实施与配套的有机统一,落实与创新的有机统一,使《条例》真正深入人心,成为维护我省物价稳定、保障民生和谐的法律利器。

  附件:《安徽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活动参考标语

安徽省物价局

2011年4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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