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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安徽省价格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安徽省价格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皖价电〔2011〕15号)


各市、县物价局:

  《安徽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2月24日经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意识,面向社会普及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扩大价格工作影响,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条例》是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价格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价格法制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我省价格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条例》,是我省价格工作当前和今后需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价格系统务必把握《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执法。

  二、不拘一格,上下联动开展形式多样宣教活动

  省局统一部署以下活动:

  (一)4月28日至5月3日,市县价格部门在所在地标志性场所要悬挂庆祝《安徽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的宣传横幅、气球等,营造《条例》颁布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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