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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皖价费函〔2011〕53号)


阜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阜价综〔2011〕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明确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因此,公办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数并不是计划数与择校生数之和的30%,教育部门应按规定下达计划数与择校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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