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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若干意见


  2.强化项目验收管理。

  县级农发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规定,组织项目乡镇、财政所、农林水等部门及农民监督员,对所有单项工程进行逐项自验,形成单项工程自验报告。4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工程的自验工作,并向市级农发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市级农发部门在收到县级验收申请7日内组织市级验收。市级验收要对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对所有建设内容、每项措施、每个工程进行实地现场验收,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并依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规定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市级验收工作,必须在5月底之前全部结束,并向省农发局提交省级验收申请。5月底之前未能向省农发局提交省级验收申请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省农发局每年6月份开始对上年项目开展全面验收。省级验收按照国家农发办和省财政厅、农发局有关规定进行,实行考核评比,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作为省对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各级验收人员对项目验收负责。

  3.实行“一票否决制”。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规定的不合格条件外,在省级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项目。

  ①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②市级验收时,当年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计划的90%;

  ③未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或“三专”管理;

  ④挤占、挪用、贪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⑤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调整项目计划;

  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⑦媒体曝光、审计监督部门确认有重大问题,或被农民举报,经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⑧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其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

  发现上述问题的,除直接定为不合格项目外,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进一步加强精细管理

  1.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围绕全程监控、加强约束、激励引导、强化责任等重点环节,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报账、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远程监督,不断推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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