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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若干意见


  6.建立农民业主负责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户或农户集合体作为单项工程业主,对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性工程(如机井、电灌站等)实行农民业主负责制。业主在为工程建设筹集一定的配套资金和劳务后,按规定取得单项工程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对该单项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护承担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强化市级监管。市级农发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开发县的监管力度。项目立项环节,对县级农发部门公开竞争选项、项目考察论证及征求项目区农民意见等情况开展检查;项目实施环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检查。要建立监督检查备忘录制度,记录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意见、检查人员签字等主要事项。要制定监督检查通报制度,检查结果要在全市农发系统通报,并报送省农发局。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1.强化资金科学分配。项目资金计划按照综合因素法(综合因素分配法另行制定)分配到市,由各市依据农业资源、上年竣工项目建设质量、本年项目论证情况等因素,提出对所辖开发县的资金分配计划,报省农发局审定。省农发局按照国家农发办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各地申报项目工作质量和省级考察评审意见审定资金分配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县。

  2.加强“三专”管理。县级农发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制度,

  在财政国库机构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财政国库机构以外开设农发资金账户。

  3.严格资金报账支付。工程进度报账(包括预付款支付),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乡镇政府、县级农发部门等审核签字,财政局分管局长审批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最多只能达到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报账,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农发部门自验合格、办理竣工决算审计、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市级农发部门验收,并由市级农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账支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支付。对在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除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外,责成施工单位予以修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赔偿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验收监管

  1.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县级农发部门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建设,严禁未批先建、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确需变更或调整项目计划的,必须在项目实施当年12月底之前向市级农发部门申报,市级农发部门要及时组织实地考察,15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并报省农发局备案。项目完工后,要做到项目计划与项目竣工图、竣工工程、竣工统计表项目编号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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