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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若干意见


  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拟推荐申报的项目,要在县(区)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结束后,经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市级农发部门申报。

  建立承诺制度。拟推荐项目确定后,县级农发部门要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承诺书,明确乡镇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2.强化市级考察评审。市级农发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发部门项目选项的指导。在收到县级农发部门项目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县级上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初步评估论证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报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农发局)申报。市级农发部门要对上报的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3.强化省级立项评审。省农发局收到市级农发部门项目申报材料后,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和信息员对市级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对每个项目的可行性、政策符合性提出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省农发局负责人组织召开各处室人员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联合评审会,听取考核组对项目考察评审情况的汇报,确定各地建设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招标与合同监管

  1.实行市级统一招标采购。土地治理项目的施工工程招标、货物采购及专业监理招标等,原则上由市级农发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投标要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支付,不得直接交付现金。

  2.严格合同管理。项目所有建设内容都要纳入合同管理,合同内容要齐全、规定要细致、责任要明确。施工工程合同,要按照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要制定明细工程量清单,并将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3.加强中标单位管理。市、县农发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管,明确规定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现场工作日数,非特殊及重大情况,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一律不得更换,否则将视为转包。对中标后弃标的单位要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发现转包行为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解除合同,并实行终止清算。对弃标或转包的,市、县农发部门要及时上报省农发局,省农发局将在全省通报,对弃标或转包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全省农发项目投标。

  4.严格控制合同调整。严格控制合同标内工程量调整,除少数隐蔽工程因设计勘察不到位确需调整外,一律不得调整。标内工程量调整必须经项目所在地乡镇、设计、监理和县级农发部门四方签字认定。单项工程调整量达到20%以上的,要经权威机构认定,报市级农发部门审批;调整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级农发部门审批后,报省农发局备案。严禁施工工程合同标外工程量调整。确因设计原因,需要对合同标外工程量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县级农发办共同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调整过多的项目县,省、市验收时要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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