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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若干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若干意见
(财发〔2011〕577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1〕7号)等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体制管理

  1.落实责任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财政局长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全面责任。市、县农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直接责任人,在同级财政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项目所在地乡镇财政所要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日常工作重要任务,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做到“五要”:立项申报要参与意见,建设过程要加强监督,工程调整要认定签字,竣工验收要实地察看,资金发放要严格管理。积极配合县级农发部门做好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村民等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健全机构队伍。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好同级农发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要充实人员力量,选派优秀人员到农发部门工作,特别是要保证项目管理方面的技术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切实到位,会计、出纳一定要分设。

  3.强化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是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年度项目立项、主要工程招投标方案、数量较大的工程量调整方案,必须经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进一步加强立项监管

  1.强化县级选项。建立竞争立项机制。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优先选择政府积极性高、资源条件好、农民群众支持的乡镇,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建立项目预选制度。要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按照差额申报、公开竞争、择优选项的原则,从3月份开始,依据本年项目申报指南和投资计划,提前选择下年申报备选项目。要加强项目考察论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财政所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土地治理项目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农民意见),推荐拟申报项目,编制项目扩初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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