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0〕5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的思想认识,抓好落实工作。
二、认真自查,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严格自查,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限期进行整改。严格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实施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全面推进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三、严格落实教育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履行与市局签订的《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责任书》确定的各项职责,加大规范管理力度,落实责任制度,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将就违规办学行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利用专项督查、暗访暗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进行督查,对无视上级有关规定的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