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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评估课程自评报告书、新增省精品课程申报书、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申报书有关表格均从省精品课程网站下载填写。

  三、各校要进一步加强本校精品课程网站建设,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及时上网。评审期间,专家将通过校精品课程网站核查有关材料和教学录像(要求流媒体格式,技术标准详见省精品课程网站)等内容。评审期间校精品课程网站无法访问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淘汰或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
(2009年度)

  一、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说明
  二、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



河北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



  一、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说明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制定。
  2.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高职精品课程评审标准重点针对专业领域课程,同时兼顾高职教育特色鲜明的公共、基础课程。
  3.本指标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评估指标分为综合评审与特色及政策支持两部分,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评审占80%,特色及政策支持占20%。
  4.精品课程评审的依据是本年度河北省本科或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申报表、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高职)、课程教学录像和网络课程教学资源。
  5.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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