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五、特殊考生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其他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六、工作保障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初中学校和教师要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以及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乱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三限生”“三限”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域内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分层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工作质量。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依靠健全的制度作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坚持阳光招生,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和规范高中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学校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印发致家长公开信等方式,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和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报适合的志愿。为使考生和家长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在填报志愿前统一编印《招生指南》,包括政策解读、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介绍等内容,统一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