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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四、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等形式。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推荐录取
  推荐条件:本区县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须达到4A2C以上(含4A2C),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必须全部达到A级。
  推荐录取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予以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生表现进行推荐。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标志性成果认定等方式,择优录取。
  6月上旬,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推荐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其中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A级。
  录取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报考条件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依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为促进淄博十七中(淄博艺术中学)创建艺术品牌学校,允许其在全市招生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录取音乐、美术、书法、表演、播音主持、舞蹈、体育舞蹈等艺术专业特长生,具体招生人数、招生办法由学校确定,经张店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淄博中学实际,准予淄博中学在全市集中录取之前,面向全市自主录取部分具有相应学科潜能的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各10人。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相应学科学业成绩和标志性成果,征得家长和学生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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