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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淄博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淄教发〔2011〕6号 淄博市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等多种形式录取,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以及在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高中学校推荐生和特长生计划数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审核后下达。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三、志愿填报
  所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全部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5-6日。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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