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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1〕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防汛工作,及时发现、及早消除防汛安全隐患,从思想、组织、物资、队伍、措施等各方面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省教育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学校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几年,我市没有发生大的汛期险情,要坚决克服“年年防汛,年年无险”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强化防突发洪灾的意识,全面、深入检查学校防汛工作,提前预防,将问题想细、防范措施做实。全市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责任事故追究制等制度。强降水期间负责学校防汛避险工作的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强化责任,靠前指挥,全力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隐患排查整改,细化、完善学校防汛应急预案
  各区县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成立教师防汛志愿者队伍,及时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改,细化、完善学校防汛应急预案、建设预警机制、落实防洪安全保障措施等防汛准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缺补漏。要着重加强对位于沿河、沿溪和地处山谷、水库下游学校的防汛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校舍、院墙、在建工程以及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学校周边泄洪通道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地处病险水库、山洪易发地区、地势低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学校,要本着“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明确预警方式、转移路线,加强保障,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同时要重视做好汛期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汛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
  三、切实加强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及时获取洪涝等汛情灾害信息
  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危及学校的监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准备。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汛期暴雨、洪水、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事故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四、加强教育,群防群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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