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做好迎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教育局“法治淄博”建设工作的调研和视察工作。以市人大常委会对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淄博”建设工作的调研和视察为契机,做好2010年“法治淄博”建设的总结工作,为推进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淄博”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九)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教育事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继续为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提供相关法律业务咨询服务,并根据教育法制工作需要,参与教育法制研究,指导教育法制工作实践,对我局教育行政行为和有关经济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做好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今年将继续对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同时组织公务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的的能力。
(十一)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实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的工作。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淄博”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要将开展“法治淄博”建设整体推进年活动作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领导牵头推进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狠抓落实。
(二)重视宣传,创设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市教育局将在淄博教育信息网、山东教育报(淄博专刊)开设宣传专栏。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校报校刊和板报手抄报等宣传阵地,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另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宣传的时效性。
(三)加强指导,完善推进机制。要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倾听基层意见建议,要根据各类学校和青少年学生的不同特点及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教育系统法治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学法培训制度、队伍建设制度、学法登记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使之成为学校工作的常态,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四)树立典型,重视榜样带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典型选树工作,用典型影响和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要树立3-5个典型。年内,适时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淄博”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