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意见
(淄农办字[2009]39号 淄博市农业局发布)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地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更好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的意见》(鲁农质监[2009]6号)要求,决定从2009年起对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考核,并纳入年度千分制考核。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量化考核的对象是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地事局。
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三品”认证、农药监管、例行检测、批发市场检测室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交流10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和细则根据当年工作重点确定,年初发给各区县参考。
二、考核办法
考核分日常考察和年终总评两个部分,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满分为120分,其中日常考察20分,年终总评100分。
(一)日常考察
由市农业局农经与市场信息科对各区县日常工作进行考察,主要内容是:是否如期完成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安排的工作,是否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是否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抽检不合格样品查处结果,发生突发事件是否能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等。
(二)年终总评
由市农业局组织考评组,对各区县进行现场考核打分。一是听取工作汇报;二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原始纪录等;三是抽查部分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药经营点等现场;四是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总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较好,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一般,总分在80分以下为较差。对考核优秀的区县予以通报表彰,并将考核分数按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通报。量化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区县和引发事故的产品产地所在区县均不得评为优秀、较好和一般等次。对发现有销售甲胺磷等五种剧毒农药行为、省例行检测中发现有超标样品的、市例行检测平均合格率比去年降低的,考核时发现有伪造文件、生产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较好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