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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88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各相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2011-2012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现就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上海市统一考试以及各种教育考试的业务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有机整合现有考点、保密室、网络和监控系统等资源,在2012年年底前,建设并完善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以及相关设施、制度和队伍建设,形成发挥全方位作用的安全、可信、实时、高效的上海市教育考试运行体系,全面提升上海市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建立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本市的建设工作将在该小组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区(县)、各高校的建设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各相关高校要在思想认识、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等方面主动适应教育考试管理的现代化变革,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以确保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各区(县)、各相关高校要建立、健全与平台工作相适应、高效协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办法,积极落实资金、设备、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快建设步伐。同时,要根据市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另行印发),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五、采用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和工作软件(制定完成后,另行下发),并兼顾各区(县)、各相关高校已建系统。各区(县)、各相关高校要切实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系统和资源。同时,在执行全市统一、规范的标准的前提下,各区(县)、各相关高校要制订满足本地区、本校管理要求和系统运行要求并符合本地区、本校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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