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活动实施组。
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处。负责拟制科技活动周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督促、检查重点活动实施情况;审定各牵头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向科技活动周组委会汇报工作;负责科技活动周工作总结;完成科技活动周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处。负责制定科技活动周宣传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制订宣传提纲、标语口号;向省科技活动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媒体推荐新闻稿件;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活动实施组:由市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管处室承担。负责制定各自承担的科普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点科普宣传活动;负责科普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2、承担2009年科技活动周专题科普宣传行动的市直牵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要围绕《2009年邯郸市科技活动周组织实施方案》确定的13个专题科普宣传行动,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并同时下发参与活动的相关机构和各对口部门执行。
3、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围绕科技活动周主题,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其它科普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多侧面、多角度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各项具体、生动的实践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强大社会氛围。
4、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期间的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种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消防、武警、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制定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5、各县(市、区)参加各专题科普宣传行动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在科技活动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市直牵头单位报送活动总结,并同时抄报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承担专题科普宣传行动的市直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局,务于5月30日前向市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报送本部门、本辖区2009年科技活动周工作总结及有关声像资料。6月10日前,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形成2009年邯郸市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连同有关声像资料报市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和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