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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科计函〔2010〕3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加强省科技资金的管理,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厅长办公会精神,决定开展科技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为2010年11月上旬,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范围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省自主创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未验收的项目;2008年和2009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每个市科技局随机抽查5个项目,并对部分省直部门和大学进行抽查。

  二、检查组织方式

  科技厅成立省科技专项资金检查组,分为七个组,每组由科技厅的处级干部带队,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厅属单位会计、聘请注册会计师和相关市科技局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方式对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专项资金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科技专项资金,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情况,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以及有无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问题。

  四、检查需准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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