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1年邯郸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市)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邯郸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启动2011年邯郸市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资格
(1)在邯郸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的在职科研人员,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其他主要研究人员,要具有相关的技术和研究职称,并有一定的研究专长。
(4)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具有良好信誉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项目;
(2)同一中小企业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项目;
(3)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
(4)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5)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或科研统计情况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6)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不良信誉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不符合条件还进行项目申报的主研人或明知项目不符合条件还给予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记录。
2、项目申报范围
201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国际和市校科技合作、专利技术实施),项目支持重点参见《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2011)》,优先支持省、市级工业集聚区项目。项目支持范围如下:
(1)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面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支持资源环境、人口质量与健康、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以及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的研发。重点支持已进入邯郸市项目需求库企业的研究项目、事业单位与该类企业联合进行的研究项目。
(2)科技型企业成长提升项目
面向科技投入占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呈现整体扩张,未来发展预期良好。重点支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专利技术实施以及自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面向年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和有能力实施大型公益性科技惠民项目的事业单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重大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示范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端化。支持科技惠民,发展现代农业,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保技术开发和集成示范。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4)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
承担此类项目的企业须是国内同行知名企业,在国内同行业排位名列前茅,所生产的主导产品须为高新技术产品,产品所使用的技术应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填补国内空白。项目须附和工业集聚区要求,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端化。
根据邯科〔2009〕47号《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邯郸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资助方式分为财政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申报程序和管理程序执行统一管理模式。自筹经费项目仅适用于科技支撑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此次项目申报包括2011年度自筹资金项目。
3、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2011)》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方向;
(2)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目标;
(3)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申请材料真实可靠;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技术领域、科技活动类型、应用行业、学科分类、研究人员身份证号和项目主管处室等关键信息填写正确;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科学、客观、合理。企业牵头申报的自主创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自筹资金一般应为申请资金的2倍以上;大学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企业参与的科技项目,参与企业应有相应的自筹经费;大学或科研院所独立承担的科技项目也应落实一定的自筹经费。申请经费额度科技局不能完全满足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6)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科技局技术需求库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 2011年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能进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库。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请参考帮助文件,咨询电话311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