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本市生产使用销售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本市生产使用销售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海府〔20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