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1年邯郸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邯郸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2011年我市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奖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
凡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性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要包括:一是我市主导产业倍增计划中重点产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二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三是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四是食品、药品、卫生、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有重要意义的新成果。五是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化方面的科技成果。优先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和成套设备集成、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重点农作物新品种等具有科学发现、技术创新、集成应用众多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应用证明具有明确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辖区为主进行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我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项目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鉴定、评审(品种审定日期可前延至2006年1月1日),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项目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即项目应于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整体应用)。
(四)医卫类项目须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第一主研人在论文排序为第一名的不少于2篇(其中一篇应为论著性文章),另一篇须在前3名。基础理论类函审项目须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主研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3篇)。上述论文均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相关期刊发表。
(五)所报项目需经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